【文匯網訊】(記者 俞晝 杭州報道)杭州「7·5」公交車縱火案被告包來旭被杭州中院一審以放火罪判處死刑後,在十天訴期內未向法院提出上訴,這意味著包來旭案件將進入死刑覆核程序。
2014年7月5日,包來旭在7路公交車上的縱火,導致33名乘客不同程度受傷,公交車嚴重損毀。該案於2015年1月28日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2月12日,包來旭被杭州中院以放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當天宣判結束時,包來旭稱對判決內容「沒有異議」。
包來旭的法律援助律師、浙江工業大學法學副教授、浙江君安世紀律師事務所律師金亮新在春節前前往包來旭的監管場所、浙醫二院病房會見了包來旭本人,正式徵求其本人對一審的判決意見,並詢問其是否上訴。
會見中,包來旭表示對判決沒有異議,並且放棄上訴。按流程,死刑案件上訴期滿後被告人沒有提出上訴的,案件將直接進入死刑覆核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後將立即執行。
死刑核准後,法院將通知罪犯的家屬在臨刑前進行最後一面的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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