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今後,如果用人單位或個人涉嫌騙保,除追繳或追回詐騙資金外,還可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追究法律責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加強社會保險欺詐案件查處和移送工作的通知》,騙保行為將被嚴懲。
據新華網報道,近年來,不法分子針對社會保險基金的違法犯罪活動呈現增多態勢,如違規使用社保卡套取醫保基金、冒用他人社保卡就醫開藥、退休人員死亡後繼續領取退休金、重新就業後繼續領取失業保險等違規違法行為時有發生。特別是醫保領域,一些不法分子以小利引誘參保人員出借社保卡,從定點醫院獲取大量醫保藥品違法倒賣,在有些地區甚至發展成了專門騙取醫保基金的犯罪團伙。目前,已有多地查獲了涉案人員眾多的騙保大案,直接導致社保基金多支少收。
據社保系統工作人員介紹,以往工作中遇到過有騙保案例,但一般只是要求參保人退回騙保資金。因為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保險金,並處騙取金額兩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今後,騙保人員除將被責令退回騙取的保險金,接受罰款外,還將被移送至公安機關。日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加強社會保險欺詐案件查處和移送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社保行政部門要依法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以及基金徵繳、支付、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要依法依規作出行政處理處罰決定。對單位和個人涉嫌社保欺詐犯罪的案件,可向同級公安機關移送;發現國家工作人員涉嫌違紀、犯罪線索的,可向紀檢監察機關或者檢察院移送。
依據兩部門通知規定,對於社保行政部門移送的涉嫌社保欺詐案件,公安機關一旦受理,應在3日內依法進行審查,決定是否立案。如果案件達到立案標準,應及時查明事實,對於犯罪事實清楚的要追究刑事責任,移送檢察院起訴。犯罪事實顯著輕微的,不需要追究刑責,需要追究行政責任的,由社保行政部門依法追繳或追回騙保基金。如果當事人逾期並經催告後仍不執行,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要書面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並退回案卷材料。社保行政部門對於不予立案的決定如果有異議,可以自接到通知後3日內向公安機關提出復議,也可以建議檢察機關立案監督。
對於跨區域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機關經審查,認為不屬於本地區管轄的案件應轉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對跨區域案件管轄有異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