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朱娟 綜合報道)據「江西日報時政頭條」微信公眾號發佈消息稱,3月18日上午,政協江西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免去許愛民政協江西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副主席職務、撤銷其政協江西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委員資格。
日前,中共中央紀委對許愛民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經查,許愛民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影響,為女兒、女婿在公務員錄用和職務晉陞方面謀取利益;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弄虛作假,騙取「中國陶瓷藝術大師稱號」榮譽,其行為構成嚴重違紀。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許愛民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副省級待遇,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十八大以來已有4副省級官員被降職
初步統計,十八大以來,被降級的副省級高官已有四人,除了許愛民,還有江西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智勇,原昆明市委書記張田欣,原黑龍江副省級領導付曉光。
四人中,許愛民降到副處級非領導職務;付曉光降到局級;張田欣降到副處級非領導職務;趙智勇則降為科員。
這四人中,三人降職原因均有「利用職務謀私利」。張田欣被降級,主要因為兩方面:「失職瀆職,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行為構成嚴重違紀」。趙智勇被降級,也是因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其行為構成嚴重違紀」。
付曉光的降級程度與上述三人相比較小,主要與降級原因呼應。他的降級系「因私公款消費,大量飲酒並造成陪酒人員『一死一傷』」。中紀委通報付曉光的問題時,未採用「違紀」字樣。嚴格意義而言,付曉光的行為違反了八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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