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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首提周永康搞非法政治活動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3-18]

【文匯網訊】(記者馬靜 北京報道)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對外發佈《人民法院工作年度報告(2014)》,該白皮書首次提到周永康、薄熙來等人踐踏法治,破壞黨的團結,搞非法組織活動,並表示要徹底肅清周永康對法院工作造成的惡劣影響。

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度工作報告在黨風廉政工作一章節指出,2014年各級法院加強了對幹警嚴守紀律教育和廉潔司法教育。報告點名指出,教育幹警充分認清周永康、薄熙來等人踐踏法治,破壞黨的團結,搞非組織政治活動的嚴重危害,徹底肅清周永康嚴重違紀違法對法院工作造成的惡劣影響,引導幹警在大是大非問題上堅持做到立場堅定,旗幟鮮明。

據悉,為此,全國法院共組織領導幹部述職述廉42181次,開展函詢3929人次,誡勉談話2696人次,幫助幹警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還探索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機制,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對33起法院幹警違紀違法案件實行「一案雙查」,並對73名負有領導和監督責任的法院領導幹部進行嚴肅問責。

周永康、薄熙來搞非組織政治活動,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明文指出。去年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給予周永康開除黨籍處分,對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12月6日的人民日報曾刊發評論員文章《決不允許在黨內搞任何形式的非組織活動》,批判周永康的相關行為。文章指出,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堅決貫徹黨中央從嚴治黨的明確要求、切實增強黨的觀念和政治意識,嚴守黨的政治紀律紅線,決不允許陽奉陰違、自行其是,確保全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覺維護中央權威。嚴明黨的組織紀律,堅決反對拉幫結派、搞團團伙伙,決不允許在黨內搞任何形式的非組織活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

據黨務專家解釋,所謂「在黨內搞非組織活動」,是指在黨內搞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的行為。據悉,中共對黨員有著嚴格的政治紀律,在黨內搞非組織活動是嚴重違紀行為。《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三條明確指出,在黨內搞非組織活動,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責任編輯:吳筱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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