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吉林省原副省長田學仁、湖南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重慶市委原書記薄熙來……十八大以來,多名省部級高官紛紛落馬,並被送上了被告人席。更早之前,中共上海市委原書記陳良宇、北京市委原書記陳希同,這些昔日炙手可熱的權貴,一旦落馬,他們在哪裡受審?他們認罪嗎?他們如何請律師?記者通過梳理資料一一揭秘。
紀檢程序走多久
在十八大之後第一個落馬的「大老虎」就是李春城,根據中紀委網站通報,2012年12月6日,四川省委副書記李春城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但是之後卻鮮有李春城的消息,直到2014年4月29日,李春城又被通報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2015年3月19日,湖北檢察機關依法對李春城提起公訴,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而晚於他落馬的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劉鐵男,2013年8月被查,很快就進入了司法程序,並在2014年12月10日因受賄3500餘萬元一審被判無期。
為什麼有的案件進展快?為什麼有的案件進展慢?這其中有無期限要求?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紀檢機關對於檢舉、控告應該首先進行初步核實,時限為兩個月,必要時可延長一個月。重大或複雜的問題,在延長期內仍不能初核完畢的,經批准後可再適當延長。一旦啟動立案調查後,調查的時限為三個月,必要時可延長一個月。案情重大或複雜的案件,在延長期內仍不能查結的,可報經立案機關批准後延長調查時間。
據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介紹,實踐中,很多貪官一旦被紀委確認立案調查後,如果既是共產黨員又是公職人員,往往先經歷「雙開」,即開除黨紀、開出公職。紀檢組織部門調查後,如果涉及犯罪,將移送相關司法機關。不過,由於上述《工作條例》規定了報請後可延長,但未明確延長次數、時限,這也使得一些官員被宣佈「落馬」接受紀檢調查後,遲遲沒有進入司法程序。
提起公訴需多久
根據《刑訴法》,一旦刑事立案後,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據洪道德介紹,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後,公安機關就有了時間對案件展開詳細偵查,根據《刑訴法》規定,一般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可以延長一個月,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重大複雜案件等可以再延長兩個月,可能判10年以上可以再延長兩個月,綜上,整個偵查期間最長有7個月的羈押時間。
偵查終結後,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海澱檢察院一位檢察官介紹,按照《刑訴法》規定,一般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延長半個月,可以補充偵查兩次,一次一個月,補充完畢後又需要在一個半月內做出決定,也就是1.5+1+1.5+1+1.5,合計最長6.5個月需要決定是否公訴。
這也就意味著,進入司法程序後,偵查、審查起訴兩個階段合計在一起,最長可以有一年多的時間。而一旦公訴後,據洪道德教授介紹,《刑訴法》只規定了,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並將起訴書副本最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因此公訴之後何時開庭,全由合議庭做主。
安排哪個法院審
1930年,陳希同出生在四川,但一生中幾乎半個世紀都是在北京度過,最後官至中共北京市委書記、常委、委員,直至1995年因對北京市發生王寶森(北京市原副市長)涉嫌經濟違法犯罪案件並自殺身亡問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引咎辭職。
司法文書顯示,之後北京高院組織合議庭,擔任該案審判長的正是現在北京高院院長慕平,當時他是北京高院副院長。2013年,中國社科院法學教授、北京市高級法院原副院長陳春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我們當年審理的陳希同案,如果放在今天,就很可能由其他法院審理了,這樣就能避免我們的諸多尷尬」。
在這之後審理的高官,基本上都避開了自己長期主政的地方。比如2008年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在河北衡水受審,2010年廣東省原政協主席陳紹基在重慶,2011年深圳市原市長許宗衡在河南鄭州。在這之後,如田學仁、童名謙、王素毅都是在京受審;黃勝案在江蘇南京審理;李達球案在吉林延邊審理;劉鐵男案在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洪道德表示,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貪腐案件必須要實行指定異地管轄,但近十餘年來異地審理似乎成為司法實踐中的慣例,如果「大老虎」是省部級以上,一般都是由最高檢指定管轄,省部級以下的則由各省高院指定管轄,指定範圍也會避開落馬官員之前曾經任職或者其他有過千絲萬縷聯繫的地方,目的就是打掉犯罪嫌疑人背後的關係網,排除當地對司法審判的干擾。
而在具體地點選擇上,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名譽院長樊崇義表示,還要考量距離主要證人、羈押場所的遠近等實際情況,以方便組織庭審。此外,中西部司法機關辦案能力也存在差異,而在十八大反腐遍地開花後,各地的辦案壓力都非常大,將「大老虎」安排在哪,也必須結合當地辦案實際。
開庭後多久宣判
《刑訴法》規定法院一般要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可能判死刑的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需要說明的是,《刑訴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據洪道德介紹,這一類似「兜底」條款的規定,為審限提供了很大空間,但既往案例中很少出現,比如被告人系外國籍,需要核實信息。
縱覽近二十年的高官受審,見諸報道的除了1998年7月31日上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陳希同案,並一審當庭以貪污罪、玩忽職守罪依法判處陳希同有期徒刑16年外,之後這些年間,就很少有當庭宣判了。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吉林省原副省長田學仁這些當庭認罪的,基本上都是在開庭一個月時宣判。
落馬高官如何作辯護
「作為一個農民的孩子,本應該為中國鐵道、為中國夢做更多的貢獻,但是因為放鬆了自己的學習,放鬆了思想上的警惕,走到了這條道路。」2013年6月9日,北京市二中院開庭審理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當庭最後陳述時劉志軍聲淚俱下。
這場涉及大量事實、證據的貪腐要案,僅在一個上午就完成了庭審,休庭後引發輿論嘩然。劉志軍的指定辯護律師錢列陽為此不得不多次出面解釋,該案此前曾在秦城監獄組織過庭前會議,對主要事實和證據交換了意見,因此庭上只對有爭議的部分充分論述。
「真辯」、「假辯」?一直是圍繞高官案件的話題。當年「兩案」辯護小組組長、律界泰斗張思之,近年來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屢次提到,當年他因故未能給江青當律師,但給李作鵬做了辯護,後者後來還寫了首詩《評律師》,「邊鼓敲兩下,有聲勝無聲」。
薄熙來的辯護人王兆峰表示,薄的案子恰逢微博時代,法院實時文字直播引發大討論,也是他始料未及的,不過他也是休庭後才知道有直播。由於當事人對案情很多地方提出異議,因此他屢次會見薄熙來,還準備了保險櫃存卷宗,就是為了準備充分,完整地表達辯護意見。
陳良宇因牽涉上海社保案落馬後,律師高子程受家屬委託曾前往秦城監獄會見為他辯護。當時,高子程提出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兩罪都不成立的辯護意見。陳良宇雖然贊同高子程的辯護意見,但又擔心自己的態度不好,怕從重處罰,於是高子程反覆解釋律師辯護地位是獨立的,法院不會因為辯護人作無罪或罪輕辯護,而認定陳良宇的態度不好。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為該案整整進行了一天庭審,最後一輪法庭辯論,控辯雙方圍繞是否存在玩忽職守唇槍舌劍時,陳良宇的一句話:「你們不要再爭了,在這個問題上,我是有責任的。」最終,天津二中院只認定陳良宇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而沒有採納檢方對玩忽職守罪的指控,判處陳良宇有期徒刑18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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