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路艷寧 貴陽報道)近日,貴州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高票表決通過《貴州省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條例》,將於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條例》將成為全國第一部省級層面出台的、專門規範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地方性法規。
《條例》將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幫助和扶持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職責職能進行明確和固化;同時,還結合全省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對自治州政府依法行使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進行了規定。
《條例》還規定,每年10月為全省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活動月,並要求行政學院(校)、公務員培訓機構應當將民族理論、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民族基本知識納入公務員培訓內容,引導、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民族地區的扶持力度,民族地區的國家機關,根據需要可以安排一定職位定向招錄少數民族公民。此外,《條例》還明確民族鄉撤鄉設鎮或者民族鄉與其他鄉鎮合併後,繼續享受民族鄉有關政策。
貴州是全國八大民族省區之一。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顯示,全省少數民族常住人口約1255萬人,佔全省常住人口的36.11%,有3個民族自治州、11個民族自治縣,民族自治地方面積佔全省總面積的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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