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王尚勇 寧夏報道)4月9日,記者從政府新聞辦獲悉,寧夏政府出台嚴格規範和約束環境保護執法行為規定,確定今後將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等制度,各市、縣(區)政府主要領導執行環境保護法規政策、落實環境治理目標責任制等情況均列入官員審計範圍。
自今年起,寧夏將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通過建立倒查機制,對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任期內環境質量明顯惡化,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後果,利用職權干預、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自治區政府將結合市、縣(區)政府、自治區有關部門年度環境保護工作計劃,組織對重點環境治理工作落實情況開展督查,並定期進行通報。各級監察機關對監管執法不履職的,發現環境違法行為或者接到環境違法行為舉報後查處不及時的,不依法對環境違法行為實施處罰的,對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諉執法等監管不作為行為,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在環境違法行為中,國家工作人員充當保護傘包庇、縱容環境違法行為或對其查處不力,涉嫌職務犯罪的,要及時移送人民檢察院。此外,5月31日前,各市、縣(區)政府要全面清理、廢除在招商引資過程中提出的降低、減免、緩徵排污費,降低污染物排放標準等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並將清理情況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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