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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春雷。资料图 【文匯網訊】吃飯時將情婦介紹給一些區衛生局的局長認識,幫情婦在下屬單位的醫療設備採購中承攬項目,廣州市衛生局原副局長邱春雷先後收受情婦賄送的410萬元。廣東省高院經過二審,近日裁定駁回邱春雷的上訴,維持廣州市中院一審作出的以受賄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3年的判決。
據羊城晚報報道,52歲的邱春雷是廣東五華人。據查明,2006年至2011年期間,他利用先後擔任廣州市衛生局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主任、農村衛生處處長、辦公室主任、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和影響力,長期以請吃飯、打招呼等方式,要求花都、增城、從化等地下屬單位負責人在醫療設備採購工作中對其引薦的醫療設備供應商曹淑君予以關照,幫助曹淑君先後中標多個採購項目。曹淑君從中獲得豐厚利潤,邱春雷先後多次收受曹淑君賄送的現金410萬元。
2009年年底,邱春雷還利用擔任廣州市衛生局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便利,為親戚陳某某的兒子進入廣州市第十二人民醫院工作提供幫助,收受陳某某賄送的現金5萬元。
曹淑君今年47歲,文化程度本科,「我跟邱春雷是情侶關係」,她對辦案人員說,兩人經常一起吃飯,邱春雷將她介紹給一些區衛生局的局長。一名證人在證言中說:「邱春雷和曹淑君的關係非常密切,兩人在交往過程中有了很深的感情。因為曹淑君是單身,邱春雷時不時會跑到她家裡吃飯,還輔導兩個小孩的功課。」
據相關辦案人員介紹,邱春雷還將曹淑君介紹給妻子認識,兩人成為閨密,其妻一度並不知曉邱春雷與曹淑君的婚外情。
曹淑君由於向多人行賄520萬餘元,日前被法院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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