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俞晝 杭州報道)記者從浙江省審計廳獲悉,2014年浙江省共對1140名領導幹部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共查出領導幹部應負責任的違規金額5.47億元、管理不規範金額344.9億元,促進增收節支7.24億元,經濟責任審計在權力制約監督體系中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一般情況下,對於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我們會要求在限定時間內進行整改,如果有涉嫌違法違紀的線索,我們將會移送紀委、檢察以及主管部門處理,對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普遍性問題會在向人大的審計工作報告中有所體現。」浙江省審計廳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今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出現問題、而且問題也普遍存在在其他方面時,就會將問題在浙江政務服務網公開通報。
該工作人員介紹,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監督的對象包括各市、縣黨政主要領導幹部,黨政部門領導幹部,高校書記、校長,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等,「浙江將會探索以權力運行為主線的經濟責任審計新模式,希望能起到警示作用,以達到審計一批、規範一片的目的,讓領導幹部們更好履行職責。」
2013年,浙江制定出台了《浙江省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領導幹部辦法》,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調整領導幹部的依據之一。該《辦法》第八條明確將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有重大損失浪費或者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或直接責任的,或者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量化評級為較差及以下等次的,納入了領導幹部失職受到問責、需要調整職務的情形。
目前,浙江對被審計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會作出A、B、C、D四個等次評價,A為優秀,B為較好,C為一般,D為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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