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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城受審。 【文匯網訊】據新華社報道,4月23日上午8時30分,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李春城被控受賄、濫用職權一案。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李春城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李春城簡歷
李春城,男,漢族,1956年4月生,遼寧海城人,1978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3年4月參加工作,哈爾濱工業大學電氣工程系微特電機及控制電器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工學碩士,助理研究員。
1973年4月後,曾下鄉當知青。1978年7月哈爾濱工業大學畢業後,留校工作,先後任系輔導員、教師、黨委辦公室副科級調研員、黨委組織部副部長。1987年9月後,歷任共青團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副書記、書記,太平區委副書記、區長。1995年12月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常委、太平區委書記,1997年9月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常委,1997年11月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副市長。1998年12月任四川省成都市副市長。2000年8月任四川省瀘州市委書記。2001年1月任四川省成都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2001年2月任四川省成都市委副書記、市長。2003年6月任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書記,2003年8月任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05年2月任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書記,2011年9月任四川省委副書記、成都市委書記,2011年11月任四川省委副書記、省委民工委書記(兼)。中共十六大、十七大代表,十六屆中央候補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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