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浪網4月23日消息,據江蘇物價局網站,根據國家發改委要求,江蘇物價局對奔馳壟斷案作出行政處罰,對奔馳罰款3.5億元,對部分經銷商罰款786.9萬元。這是繼奧迪、克萊斯勒後,又一家車企違反《反壟斷法》被罰。
以下為全文:
江蘇省物價局對奔馳公司價格壟斷案作出行政處罰
對奔馳公司罰款3.5億元,對部分經銷商罰款786.9萬元
近日,江蘇省物價局對奔馳汽車價格壟斷案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對奔馳公司罰款3.5億元,對部分經銷商罰款786.9萬元。
經查,奔馳公司與江蘇省內經銷商達成並實施了限定E級、S級整車及部分配件最低轉售價格的壟斷協議,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排除、限制了相關市場競爭,損害了消費者利益。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奔馳公司通過電話、口頭通知或者召開經銷商會議的形式,限制江蘇省不同區域內E級、S級整車的最低轉售價格。奔馳公司通過加大對經銷商的考核力度,對不執行限價政策的經銷商進行約談警告、減少政策支持力度等多種方式,促使壟斷協議得以實施。
另查明,奔馳汽車的蘇州經銷商自2010年11月起,南京、無錫兩地經銷商自2014年1月起,在奔馳公司組織下多次召開區域會議,達成並實施了固定部分配件價格的壟斷協議,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的規定。
奔馳公司在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過程中,起到了主導和推動作用。江蘇省物價局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規定,對奔馳公司處以上一年度相關市場銷售額7%的罰款,計3.5億元。對在奔馳公司組織下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經銷商處以上一年度相關市場銷售額1%的罰款,其中對主動報告達成壟斷協議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的經銷商,依法免除或者從輕處罰。對南京、無錫、蘇州三地的奔馳經銷商共計罰款786.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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