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4月27日,安徽省紀委通報七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三十條規定精神責任追究典型問題,其中包括人民網安徽頻道曾獨家首發的祁門縣民警陪酒死亡事件,據通報,共有6名公安局領導幹部因為此事被處理。具體通報如下:
1、淮南礦業集團老幹部服務管理中心違規公款購買發放購物卡問題。經查,2014年底,淮南礦業集團黨委組織部老幹部服務管理中心違規公款購買購物卡6000元,發放給中心12名工作人員,每人500元,並採取虛開辦公用品發票的方式進行報銷。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對此負有直接責任的經辦人鄭玉珍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中心主任廖運祥行政記過處分,分別給予對此負有管理責任的中心副主任劉伯文、劉東行政警告處分;給予對此負有領導責任分管老幹部工作的集團公司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部)副部長喬多高行政記大過處分。
2、蕭縣永堌鎮衛生院工作人員違規舉辦開業慶典收受禮金問題。經查,2014年5月6日,在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期間,永堌鎮衛生院綜合科閆永利用其所經營的自行車專賣店開業舉辦慶典活動,頂風違紀,公開違規收受禮金,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蕭縣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給予當事人閆永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給予對此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永堌鎮衛生院院長周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對此負有監管責任的縣衛生局分管副局長彭晉忠行政警告處分;蕭縣衛生局研究決定,給予閆永降低崗位等級處分;所收受的禮金收繳縣財政。
3、銅陵縣鐘鳴鎮便民服務中心項目違規建設問題。經查,銅陵縣鐘鳴鎮在已有辦公用房面積達標的情況下,仍以建設便民服務中心項目為由違規申報建設辦公用房,並擅自開工建設;銅陵縣發改委對該項目越權審批,縣住建局對該項目未批先建問題監管不力。銅陵市監察局研究決定,給予對此負有直接責任的時任鐘鳴鎮黨委書記、鎮長馬勝本行政記過處分;銅陵縣監察局研究決定,分別給予對此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時任縣發改委主任陳七一、時任縣住建局局長李應徵行政警告處分。
4、祁門縣公安局金字牌、閃裡派出所幹警公款吃喝並發生人員死亡問題。經查,2014年1月8日,金字牌派出所教導員康光輝等一行5人到閃裡派出所交流學習,晚上閃裡派出所所長鄭小武等安排宴請並飲酒,其中一人酒後摔傷死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祁門縣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分別給予對此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康光輝、鄭小武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對此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縣公安局政委王浩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對此負有領導責任的縣公安局副局長吳彪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對此負有監督責任的縣公安局紀委書記鄭學軍誡勉談話;黃山市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對此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汪華峰黨內警告處分。
5、池州市貴池工業園區原紀工委書記錢勝宏不認真履行監督責任問題。經查,2013年3月至2015年2月,錢勝宏任貴池工業園區紀工委書記期間,沒有認真履行監督責任,對貴池工業園區管委會違規發放福利補貼問題既沒有及時予以制止,也沒有就此事向上級紀委報告。貴池區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調離紀檢崗位。
6、明光市水務局女山湖閘管所駕駛員王禮淦公車私用問題。經查,2015年1月3日,女山湖閘管所駕駛員王禮淦經請示該所副主任黃河(主持工作)同意後,駕駛單位公車到全椒縣老家辦私事,被滁州市紀委暗訪發現。明光市水務局研究決定,給予當事人王禮淦記過處分,個人承擔車輛燃油費、過路費共計300元;給予對此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黃河記過處分。
7、五河縣教育局長期違規借用車輛並向企業轉嫁報銷費用問題。經查,2008年6月至2014年7月,五河縣教育局長期違規借用縣新華書店一輛三菱越野車,並將該車發生的加油、保險和維修等相關費用在新華書店報銷。蚌埠市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時任五河縣教育局局長劉善訓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五河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時任教育局局長孫家忠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安徽省紀委要求,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要從上述七起責任追究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訓,引以為戒。「五·一」即將來臨,各級黨委(黨組)要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各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要切實承擔起「第一責任人」職責,班子其他成員對職責範圍內的作風建設要切實擔負起領導責任。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按照「越往後執紀越嚴」的要求,進一步強化監督執紀,加大責任追究,深入糾正「四風」。對「四風」問題突出,出現區域性、系統性腐敗案件的地方、部門和單位,要實行「一案雙查」,既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又嚴肅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