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繼「微信十條」、「賬號十條」後,中國官方28日發佈「約談十條」,以促進互聯網新聞單位依法辦網。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當天發佈《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約談工作規定》,對約談的實施條件、方式、程序等作出十條明確規定。
據中新網報道,根據《規定》,如果有以下九種情況,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總編輯將被國家網信辦或地方網信辦約談。
這九條「紅線」包括未及時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關於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投訴、舉報,情節嚴重的;通過採編、發佈、轉載、刪除新聞信息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反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註冊、使用、管理相關規定情節嚴重的;未及時處置違法信息情節嚴重的;未及時落實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內容管理和網絡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實的;網站日常考核中問題突出的;年檢中問題突出的;以及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情形。
國家網信辦信息服務管理局局長范力稱,目前除網站外,微博、即時通信工具、移動客戶端等都是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提供新聞的方式。「不論是哪種方式,祗要提供新聞信息服務中存在以上九種問題,都將對提供者進行約談。」
范力表示,目前部分網站出於商業利益等考慮,在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過程中,存在違法轉載新聞信息、傳播淫穢色情信息、傳播謠言,以及散佈暴力、恐怖信息等問題,侵犯了公共利益。
2015年早些時候,國家網信辦及北京市網信辦已對網易和新浪這兩大知名商業網站進行了約談。
范力指出,「約談十條」正是在這些實際工作的基礎上研究出台的,旨在推動約談工作進一步程序化、規範化,促進依法辦網、文明辦網,「不僅不會限制言論自由,反而會保護和促進正當言論自由」。
按《規定》,約談情況將向社會公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如未按要求整改,或經綜合評估未達到整改要求的,將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直至吊銷許可證;被多次約談仍然存在違法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
「約談十條」將於6月1日起正式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