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何玫 安莉 博鰲報道)近年來,互聯網金融在繁榮壯大的同時,也暴露出個人徵信、監管不嚴等問題,由於監管缺位、准入門檻低,導致 P2P 網貸發展不規範,市場上出現了魚龍混雜的局面,P2P 網貸平台跑路、倒閉的情況時有發生,社會上質疑之聲四起。互聯網金融監管究竟該如何進行?是柔性管理還是強製法律?P2P是怎樣的商業模式及其變革趨勢?今年博鰲論壇年會以「互聯網金融:自律與監管」為題舉行分論壇,會上還發佈了《互聯網金融報告2015》。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互聯網+」行動計劃,這讓「互聯網+金融」迅速擴散和傳播,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金融專業人士朱雲來認為,互聯網金融核心管理是如何控制風險。互聯網有著天生的優勢,但金融畢竟還是金融,P2P行業雖然單筆借貸較小,正因為規模小所以很難判斷,不能低估這其中存在的風險。而P2P貸款利率普遍都在10%以上,風險很高。
計葵生:互聯網金融最大風險是欺詐
對於朱雲來提出的疑問,上海陸家嘴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市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CEO計葵生並不認同,他表示,P2P的核心是大數法則,數據積累下的風險控制,可以有效地保護投資者。計葵生認為,在中國最大
的風險並不是信用風險,而是欺詐風險,可能所有申請資料是假的,所以需要建立個人的信用狀況報告。
博鰲論壇與陸金所今天發佈的《互聯網金融報告 2015》稱,全球第一家P2P網絡借貸平台Zopa於2005年在英國成立,相對於英美等發達國家,我國P2P的發展尚未成熟,有許多經驗還需借鑒,特別是在風控模式和監管模式方面。《報告》指出,英國和美國的P2P網絡借貸,較之於我國之所以發展得有條不紊、風險可控,主要得益於國外高度發達的徵信體系和成熟的客戶金融行為帶來的信息不對稱程度的大幅度降低。以美國FICO為代表的健全的評分系統和完善的徵信數據,使得國外的P2P平台對借款人的風險定價非常科學。在監管模式方面,國外的P2P平台的監管主體主要是政府,國家有一套成熟的法律制度對P2P平台的運營進行約束和引導,不存在法律真空。明確的監管措施使得國外P2P網絡借貸行業發展規範、信息較為透明,並有一定的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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