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李艷娟 昆明報道)據中紀委網站消息,中紀委4月28日下午通報了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其中雲南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何劍文公車私用、公款旅遊,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據雲南省審計廳網站消息,2015年3月11日,雲南省審計廳在其官網上發佈了《關於何劍文同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通報》。通報稱,雲南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副書記、主任何劍文同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何劍文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該通報顯示,2014年4月29日至5月11日,何劍文攜配偶及有關人員,借到臨滄市出差之機,駕駛公車到騰沖縣、瑞麗市旅遊;5月29日至6月11日,何劍文帶隊駕駛兩輛公車到迪慶州出差時,擅自決定到西藏自治區旅遊。何劍文兩次出行,違規報銷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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