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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文匯網訊】據法制晚報報道,今天上午,北京一中院公開宣判國務院扶貧辦外資項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貪污、受賄、詐騙罪一案。經過審理,法院認定范增玉構成受賄罪、貪污罪、詐騙罪,一審判決被告范增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范增玉於2009年底,利用擔任外資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將博宥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丁羽心(曾用名丁書苗,另案處理)向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捐贈的人民幣260萬元非法據為己有。
被告人范增玉於2009年7月至2010年期間,利用擔任外資中心主任,主管外資中心人事工作的職務便利,接受趙其凱的請托,違反規定聘用趙其凱之女趙帥為外資中心臨時工作人員,後又接受趙其凱將趙帥轉為正式在編人員的請托,收受趙其凱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范增玉於2009年至2010年間,利用擔任外資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接受丁羽心的請托,為使丁羽心達到樹立正面形象,或以樹立正面形象的方式逃避有關部門查處的目的,為丁羽心提供向國務院扶貧辦組織的扶貧項目捐款的機會,安排丁羽心在有關大會上發言,同時為丁羽心在外資中心編撰的慈善畫刊上刊登慈善事跡等。為此,范增玉先後38次索要或收受丁羽心給予的人民幣2712萬元、歐元120萬元、美元24萬元、購物卡價值人民幣30萬元、加油卡價值人民幣6萬元(其中范增玉以購房需要用錢或急需現金辦事為由索要人民幣880萬元),以上共計折合人民幣4013.4388萬元。
被告人范增玉於2010年8月至11月期間,虛構幫助丁羽心歸還朱文臣欠款的事實,騙取丁羽心用於歸還朱文臣的人民幣390萬元。被告人范增玉於2010年12月間,冒充有關領導,與丁羽心進行手機短信息聯繫,先後騙取丁羽心人民幣200萬元和20萬歐元,共計折合人民幣377.076萬元。被告人范增玉於2010年12月底至2011年春節期間,在得知丁羽心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後,對丁羽心的下屬張鐵軒謊稱其認識有關領導,可以為丁羽心疏通關係,先後騙取張鐵軒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90餘萬元。
一中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范增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其行為亦構成貪污罪;其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又構成詐騙罪。范增玉所犯受賄罪行,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所犯貪污罪行,數額特別巨大;所犯詐騙罪行,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均應懲處,並實行數罪並罰。范增玉具有索賄情節,依法應從重處罰。鑒於范增玉到案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賄及詐騙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且受賄及詐騙贓款均已全部追繳,依法對其所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對其所犯詐騙罪依法可予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判決:一、被告人范增玉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四百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十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二、在案扣押的款、物分別依法發還被害人或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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