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肖剛 蘭州報道)甘肅省紀委29日發佈消息,對省委統戰部原副部長、省工商聯黨組原書記吳繼德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並決定給予吳繼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通報稱,吳繼德在組織調查期間,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調查,轉移違紀違法所得,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據稱,吳繼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無視黨的規矩和紀律,嚴重違紀違法,且在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做出上述處理決定。
經查,吳繼德在擔任榆中縣縣長、縣委書記、蘭州市副市長和常務副市長、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省工商聯黨組書記和副主席期間,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數額巨大。吳繼德還利用職務便利,為其親友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以家人及他人名義違規經商辦企業,私設「小金庫」、與他人通姦,多次索要、收受巨額賄賂,挪用公款進行非法營利活動、濫用職權,給國家和集體財產造成巨額損失,其中受賄、挪用公款、瀆職問題已涉嫌犯罪。
2014年10月22日,吳繼德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吳繼德,男,漢族,甘肅通渭縣人,1955年9月出生,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78年9月參加工作,先後任甘肅定西市漳縣縣委副書記,蘭州市紀委黨紀政紀教育室主任,蘭州市榆中縣委書記,蘭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等職,2010年9月任甘肅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省工商聯黨組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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