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白林淼 通訊員 項銳 溫州報道)7日上午,浙江瑞安法院開庭審理原中共平陽縣委常委、鰲江鎮委書記(副縣級)陳偉受賄案。檢察機關調查發現,陳偉兩次在辦公室收受他人現金。
檢察機關指控,陳偉在鰲江鎮任職期間,兩次在辦公室非法收受他人現金25萬元,為兩家企業謀取利益。
起訴書顯示,2001年間,平陽縣泰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宇房開)通過招投標取得平陽縣鰲江鎮舊城五期區域外2號地塊C區塊,進行舊城拆遷並開發建設「泰宇花苑」。
2011年5、6月份,由於在建設「泰宇花苑」二期工程過程中,遇到拆遷和稅金糾紛,為了得到當地政府的支持,及時解決糾紛,泰宇房開法定代表人陳岳西(另案處理)決定由葉茂純(另案處理)送給時任鰲江鎮人民政府鎮長的被告人陳偉20萬元現金。
2011年5、6月份的一天早上,陳岳西和葉茂純攜帶20萬元現金步行至鰲江鎮政府大院門口,陳岳西在鰲江鎮政府大院門口等候,由葉茂純到被告人陳偉的辦公室,送給被告人陳偉20萬元現金,要求被告人陳偉幫忙解決泰宇房開遇到的問題,被告人陳偉答應幫忙並予以收受,後泰宇房開的拆遷和稅金糾紛得到了解決。
1999年間,溫州永成水利水電有限公司在鰲江鎮購買了地基20間和腹地7.02畝,後由於政府土地置換、規劃調整等原因一直無法進行建設。
2011年上半年,鰲江鎮政府開始清理歷史遺留問題,並對溫州永成水利水電有限公司購買的土地進行回購和補償。
溫州永成水利水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成總(另案處理)為了盡快拿到退地補償款,多次來到時任鰲江鎮人民政府鎮長的被告人陳偉辦公室,要求被告人陳偉幫忙,被告人陳偉予以答應。
2011年11月的一天下午,為了感謝被告人陳偉的幫忙,蔡成總來到被告人陳偉的辦公室,送給被告人陳偉現金5萬元,被告人陳偉予以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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