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記者 周方怡 寧波報道)記者從浙江寧波市住房公積金委員會獲悉,寧波的個人住房貸款和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雙雙調整,首次申請符合條件的買房人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100萬元人民幣,商品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租房提取公積金門檻降至3個月等。兩項政策分別於5月1日和6月1日正式實施。
據瞭解,申請到最高貸款額度,必須滿足3個條件,除了要求職工須按規定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2年,以及購買的房屋須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之外,還要求必須是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同時,購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二手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公積金提取限額700每月
依據《寧波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試行)》,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行政區域內均無自由住房,通過市場租賃自住住房或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請提取各自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餘額,用於支付房租。
據悉,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按照先租住後提取的原則,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時段為不超過提取辦理月份之前的12個月。市場租賃自住住房的,市區職工可提取的月度限額暫定為700元人民幣。
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管部部長羅影靜表示,最高限額的調整主要為針對城市低收入人群、新入職大學生及外來務工者。如職工違反規定,採用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等手段,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不僅要追回資金,而且處以提取額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罰款,通報職工工作單位外,還取消其2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對於協助造假的機構和人員,將會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