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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瀾連任紅會常務理事 曾闢謠郭美美傳聞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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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瀾 (微博) 資料圖

【文匯網訊】據澎湃新聞報道,知名媒體人、陽光媒體集團和陽光文化基金會主席楊瀾在剛剛閉幕的中國紅十字會十屆一次理事會上,連任紅十字會常務理事。

《中國紅十字報》5月8日公佈了新一屆中國紅十字會名譽會長、名譽副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以及常務理事名單。

在2009年的中國紅十字會第九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幕後公佈的名單中,楊瀾已任常務理事。

在擔任九屆紅會常務理事期間,楊瀾曾在「郭美美事件」時遭遇質疑。

2011年6月,郭美美因其炫富照片及「紅十字商會總經理」頭銜引發網友關注。據《廣州日報》當年6月26日報道,身為紅十字會常務理事的楊瀾針對「紅十字會副會長郭長江與郭美美是父女關係」的傳聞加以澄清:「這就怪了,我是中國紅十字會的常務理事,沒聽說過紅十字會有商業總經理這麼一職位,別是頂紅十字會招牌吧!還有消息說她是紅十字會副會長郭長江之女,這就更不靠譜了,郭長江只有一兒子,沒閨女。」

同年6月23日,「@出版人馬志明」發表微博聲稱楊瀾涉嫌在1997年「私吞」中國青少年基金會希望工程項目的20萬元作為「工作經費」,致使楊瀾反被捲入「捐款門」風波。

這一微博發出後,楊瀾本人、希望工程創始人、中國青少年基金會原秘書長徐永光及楊瀾丈夫吳征事後多次正面回應質疑。

6月25日,「出版人馬志明」在其微博中公開致歉,稱其微博是未經證實真偽的文章中的一小段,他對給楊瀾帶來的困擾表示道歉。

6月25日晚,中國青少年基金會也在其官網發表聲明,稱楊瀾捐款屬實,並未涉及「私吞」善款,「楊瀾同意將其捐贈的20萬元,專項用於希望工程海外宣傳」。

2014年4月,網絡名人秦志暉(網名「秦火火」)因誹謗罪、尋釁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其中便包括涉及散佈楊瀾虛假捐款的不實信息:「在楊瀾及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做出澄清的情況下,被告人秦志暉仍然予以散佈,可以認定其明知系捏造的事實而散佈。」

同年11月,楊瀾委託律師發佈聲明,就已被判刑的網絡傳謠人「秦火火」入獄前編造的「美國國籍事件」、「萬里大造林事件」、「達芬奇代言事件」、「陽光衛視訴訟事件」、「希望工程事件」等謠傳逐一進行了正面澄清,並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據《中國紅十字會章程》規定,紅十字會理事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而常務理事則由理事會會議選舉。每屆理事會任期為五年,下一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換屆。

      責任編輯: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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