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南方都市報報道,中山火炬開發區原宮花經濟發展有限公司經理張連合、財務馬雪梅、原宮花村書記郭仲強等3人合謀,15年來涉嫌侵吞宮花村土地或土地補償款8000餘萬元。日前中山市檢察院透露,張連合被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馬雪梅被判刑10年,郭仲強被判刑9年。
據公訴人指控,1998年至2011年間,張連合擔任中山市火炬開發區宮花村(小區)黨支部書記助理、宮花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書記助理、董事長助理、宮花經濟發展有限公司經理;郭仲強擔任宮花村(小區)黨支部書記、宮花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書記、董事長、宮花經濟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二人夥同公司財務馬雪梅涉嫌累計侵吞宮花村土地補償款高達1.27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原村書記郭仲強案發時已經63歲,他從1989年開始擔任宮花村書記,到2011年退休。據郭仲強供述,案件最終爆發,是他2012年5月份主動到省紀委舉報的。「退休後我在國土局查到村裡很多土地在張連合控制的公司名下,當時也進行了激烈的思想鬥爭,知道如果舉報張連合,自己肯定要受牽連。但是村民意見很大,我最後下定了決心」。郭仲強說,舉報4天後,中山市紀委就找到他,到2012年6月份,郭仲強被刑拘。
這起時間跨度長、涉案金額過億元的案件,從2013年10月14日早上開始審理。當天上午宮花村近百村民來到法院旁聽。在連續審理兩天後,案件仍沒有結束。
法院經審理最終認定,張連合夥同公司財務馬雪梅,在協助政府從事對宮花村國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及管理土地徵用補償費的過程中,共同侵吞宮花村國有土地或土地補償款7249萬元;郭仲強夥同張連合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宮花村集體資金1131萬元歸還賭債;郭仲強還侵吞宮花村國有土地拍賣款124萬元,並收取他人向宮花村購買土地款393萬元後佔為己有。
最後,法院以貪污罪、挪用資金罪判處張連合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以貪污罪判處馬雪梅有期徒刑10年,以貪污罪、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判處郭仲強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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