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社報道,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客戶端發佈:2015年5月4日至10日,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13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其中,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通報1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2009年12月至2013年底,中核財務有限責任公司違反財經紀律、設立「小金庫」,購買、發放消費券。集團公司給予該公司原總經理蔡錫富留黨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職處分,降為正處級;給予該公司原總經理張逸開除黨籍和行政降為科員處分;給予該公司副總經理陳斌、韓洪學黨內警告和行政降職為正處級處分;責令財務公司將違規向職工發放的卡物收回。
2.2012年5月、2013年1月、9月和2015年1月,集團公司代表團在出訪阿根廷、加拿大期間,公款或接受合作方安排到景點旅遊。集團公司給予核動力事業部副主任秦喜久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處級;給予核動力事業部副主任章慶華行政記過處分;給予中國中原對外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楊朝東黨內警告、行政警告處分。對其他4名黨組管理人員進行誡勉談話。責令參與公款旅遊的人員退賠用公款支付的各項費用。
3.2013年1月29日,中國原子能工業有限公司將以會議費名義辦理的消費卡在年會上用於抽獎和向參會人員發放。集團公司給予該公司總經理劉春勝、黨委書記夏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原子能公司退回相關費用。
4.2012年10月至11月、2013年7月至8月,核工業第二研究設計院以考察、參觀為名,組織職工公款旅遊。集團公司給予該院院長兼黨委書記肖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同時責令相關人員退賠相關費用。
5.2014年8月20日至21日,集團公司項目檔案驗收工作組在貴州新原公司項目驗收期間,公款旅遊、飲用高檔白酒。集團公司直屬紀委給予項目組組長、集團公司檔案館業務處長劉忠秀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核工業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紀委給予該院辦公室副主任潘佳林黨內警告處分。責令相關人員退賠相關費用。
6.2004年7月至2010年12月,核工業二二一離退休人員管理局資產處處長楊秀梅在兼職期間,未按規定足額向單位上繳其兼職收入。集團公司直屬紀委給予楊秀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其上交少繳款項。
7.2009年至2011年,集團公司向尼日爾阿澤裡克礦業公司派出的時任總經理吳海斌等領導人員超標準領取年薪。集團公司直屬紀委給予吳海斌黨內警告處分,地礦事業部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超發年薪予以退回。
8.2013年1月6日至10日,中核(鄭州)儲運公司組織員工到海南三亞公款旅遊。中核寶原控股公司給予時任鄭州儲運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劉亞偉黨內警告、行政警告處分,免去其中核寶原控股公司總經理助理職務。
9.2013年11月22日,中核核電運行管理有限公司審計處處長張志輝在組織會議期間,向參會人員及審計處人員發放其親屬開辦酒店的餐券,涉及的費用在會議費中列支。該公司紀委給予張志輝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調整工作崗位。
10.2013年5月至9月,核工業理化工程研究院核應急技術研究所,在業務接待中超標準、超範圍報銷贈送客人禮品、食品、旅遊費等。核理化院紀委給予核應急所所長沈平,副所長張亞奕、張凱黨內警告處分。
11.2009年至2014年,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財務資產處將返還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款項坐收坐支、違反財經紀律,該院給予原財務資產處處長、現副總會計師李樹源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免去其副總會計師職務。責令有關人員上交相關返款。
12.2010年至2012年期間,中國核科技信息與經濟研究院核電管理支持研究中心主任汪永平未按單位職工福利費標準向中心職工發放福利費;2010年至2013年期間,汪永平偽造簽名領取咨詢費、勞務費等。該院給予汪永平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並責令其退回有關費用。(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黨組紀檢組監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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