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引述香港《星島日報》網站報道,英冠球會伯明翰前班主楊家誠因洗黑錢逾7億(港元,下同),去年被判監6年,早前就定罪及刑期申請上訴。上訴庭13日頒下判詞,指接納上訴方提出控罪有不適當之處,但因原審法官已適當地處理所有證供,裁決合理,故不撤銷楊的控罪上訴,但同意批出許可讓楊就判刑上訴,並排期於15日處理。
判詞指出,代表楊家誠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上訴時指,控方只基於案中涉及5個銀行戶口而以5項罪控告,但戶口內的交易來自不同性質,如投資電影、股票、賭博彩金、現金及支票提存等,控方未就個別檢控有問題的轉賬款項,卻以每項控罪指控單一戶口內所有交易進行檢控,對楊不公平及影響其抗辯策略。
上訴庭法官認為可接納此理據,因為案發時期長及涉及多個交易,難以將它們以同一個目的歸納起來,例如其中1.58億由不少於19個人存入戶口,另外2790萬由不知名人士分開196個交易存入,兩筆數目似乎是出自不同的事件。
上訴庭法官指原審時辯方從未就控罪內容提出抗議,加上即使控罪有不適當之處,亦不等於會令楊失去公平審訊的機會。
上訴庭法官指出,雖然上訴方認為原審法官游德康僅憑戶口有秘密轉賬、掩飾、轉出及轉入相同款項等洗黑錢特點,便錯誤以常人標準裁定楊家誠有罪,但他根本不知涉案所有款項的真正原因。
但上訴庭法官認為游德康基於足夠證據,裁定楊家誠知悉款項涉及犯罪而參與轉款,裁決令人信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