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許娣聞 南京報道)上月20日,江蘇省物價局對奔馳汽車價格壟斷案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對奔馳公司罰款3.5億元人民幣,成迄今為止國內汽車反壟斷最大一張罰單。5月20日,江蘇省物價局20日在其官網公佈該案行政處罰決定書,針對奔馳汽車價格壟斷集中發生在整車銷售領域,處罰決定書共舉證9條,而3.5億巨額罰單具體金額也同時公佈江蘇省物價局公佈對「奔馳」的行政處罰。
此次公佈的決定書中提到,作為當事人的北京梅賽德斯-奔馳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梅賽德斯-奔馳(中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及北京奔馳汽車有限公司,主要違法事實有,達成限價銷售的壟斷協議並付諸實施。調查顯示,其工作人員在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期間,通過電話、口頭通知或者召開經銷商會議的形式,對江蘇省不同區域內E級、S級整車的最低轉售價格進行限定。其中,奔馳公司南京地區的一位銷售區域經理自2014年初至7月底期間,通過電話形式向南京地區4家經銷商不定期的傳達奔馳E級車和S級車的限價要求,2014年2月18日、19日分別電話通知:2013款國產奔馳E級車的優惠幅度不得超過零售指導價的12%;2014款國產奔馳E級車不得超過9%;其餘E級車不得超過10%;S級車開票價不得低於零售指導價。據悉,奔馳公司在無錫、蘇州地區的經銷商也分別接受到了類似通知。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對江蘇33家經銷商的調查,江蘇經銷商執行了當事人對E級、S級整車和配件的最低轉售價格要求。江蘇省物價局認為,當事人憑借自身優勢地位及嚴格的管理措施,對經銷商實施的整車、配件最低轉售價格的限定,剝奪、干預了下游經銷商的自主定價權,排除、限制了奔馳經銷商間的價格競爭,弱化了價格信號對資源配置的引導作用,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違反了《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限定經銷商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的違法行為;並對當事人處以上一年度相關市場銷售額5000859866元人民幣7%的罰款,共計350060190.62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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