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記者 王尚勇 寧夏報道)5月21日,寧夏公安廳獲悉,近期,平羅縣公安局成功辦理了該縣環保局移送的一起環境污染行政案件,依法對涉嫌以逃避監管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寧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技術部經理夏強軍、環保專員賈海給予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這是史上最嚴環保法實施以來,寧夏公安機關辦理的首例環境污染行政案件。
經查,今年4月21日,環保部西北督查中心聯合自治區、石嘴山市及平羅縣環保部門對寧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環保綜合督查時,發現該公司實施了以配水池用新鮮水稀釋、干擾監測數據、規避環境監管等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平羅縣環保局責令該公司立即拆除違規管道,對其處以12萬元的罰款,並提請平羅縣公安局依法查處相關責任人。
接到環保部門涉嫌環境違法適用行政拘留處罰案件移送書後,平羅縣公安局立即開展案件調查工作。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該公司技術部經理夏強軍、負有直接責任的公司環保專員賈海給予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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