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王尚勇 寧夏報道)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在查辦騰格裡沙漠數起污染環境案件過程中,檢察機關已依法對甘肅武威市涼州區環保局局長林興述、副局長兼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文武,寧夏中衛市環保局環境監察支隊原副支隊長利俊成、環評科負責人劉國芳涉嫌瀆職犯罪立案偵查;對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廉興中、總經理朱生余等2人提起公訴。
騰格裡沙漠位於內蒙古、寧夏和甘肅交界處,自去年9月以來,相繼曝出內蒙古阿拉善盟騰格裡工業園部分企業、寧夏中衛明盛染化公司、寧夏中衛工業園區部分企業、甘肅武威市榮華工貿有限公司等企業通過私設暗管,將未經處理的污水排入沙漠腹地,對騰格裡沙漠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
案發後,最高檢偵監廳、公訴廳和瀆檢廳分別將內蒙古阿拉善盟騰格裡工業園部分企業污染環境案、寧夏中衛明盛染化公司污染環境案、寧夏中衛工業園區部分企業污染環境案、甘肅武威市榮華工貿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等4起案件列為重點掛牌督辦案件。最高檢還聯合公安部、環保部相關部門組成督辦組,趕赴內蒙古阿拉善盟、寧夏中衛、甘肅武威三地,實地勘察、督導案件辦理。內蒙古、寧夏、甘肅三地檢察機關立即介入案件調查,依法履行批捕、起訴職能,對涉嫌破壞環境資源犯罪開展立案監督,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固定完善證據,對涉嫌犯罪的依法批捕,並提起公訴;同時,對案件涉及的相關監管部門工作人員涉嫌瀆職犯罪案件依法開展調查。
經查,部分化工企業存在違法排污行為,個別企業未按規範要求處置污泥等危險廢物;部分環境監管人員對工業園區有關企業排污行為監管不力,放任企業私設暗管、偷排污水,致使非法排污問題未能得到及時有效解決,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和監管失職等問題。
截至目前,在寧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和寧夏中衛工業園區污染環境案中,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對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判處罰金500萬元,對廉興中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5萬元。在職務犯罪查處方面,寧夏檢察機關依法對中衛市環保局環境監察支隊原副支隊長利俊成、中衛市環保局環評科負責人劉國芳分別以涉嫌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立案偵查;甘肅檢察機關依法對武威市涼州區環保局局長林興述、涼州區環保局副局長兼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文武以涉嫌玩忽職守罪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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