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被指於2013年元旦遊行後,號召群眾在中環多處「民主自遊行」,去年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罰款6000元。陳早前在高等法院就定罪上訴,法庭昨頒下判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陳一方早前於上訴指,當日雖有數百名群眾在皇后大道中與雪廠街交界的十字路口聚集,但無證據顯示該聚集是由遊行衍生,位置亦不是遊行指定路線,故不能稱之為「集會」。
法庭判詞指出,陳於禮賓府作出「民主自遊行」的呼籲後,群眾才下山往雪廠街方向,到涉案交界處聚集,明顯是延續當日較早時的遊行,而該集結事前並沒有向警方申請,故屬未經批准集結。另外,陳的言行確實顯示他以「積極領導」的角色在遊行活動中出現,即使該集會原本是自發的集結,但陳在現場企圖控制或領導,已令集會出現「根本變化」,最終裁定陳參與非法集會。
陳今在庭外坦言對判決感到失落,認為法庭的演繹與事實及自己的原意有很大出入,又指若日後有立法會議員獲邀去了解及協助某集會,會變相成為犯罪人士,恐怕是次判決將立下危險的先例。他表示會與律師商討,再考慮會否上訴至終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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