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英冠球會伯明翰前班主楊家誠因於2001年至2007年間洗黑錢逾7億,被判監6年,早前申請上訴許可求推翻定罪,上月中被拒絕。他有意上訴至終審法院,昨按程序到上訴庭申請特區終院上訴許可證明書,要求上訴庭證明案中有兩項重大法律觀點,應交由終院考慮,惟申請即時被拒。楊可於本月10日限期前,呈交文件直接到終院申請上訴許可。
申請人一方昨日稱,案件有兩項重大法律觀點,首先是法庭在裁定他洗黑錢時,必須確定涉案的財產是來自犯罪得益。上訴庭法官回應指終院早前已在這個法律觀點上有裁決。
申請人一方又稱,雖然原審法官拒絕接納楊的證供,但仍未足以裁定楊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他處理的財產是犯罪得益。上訴庭法官則指原審法官的法律觀點正確,且已分析楊的主觀想法,只是認為楊說謊才裁定楊罪成,故拒絕申請人兩項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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