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馬靜 北京報道) 最高檢日前召開全國檢察機關偵查監督工作座談會,會議明確要建立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機制,完善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司法監督。針對刑訊逼供問題,檢察機關要強化證據合法性審查,對發現的非法取證線索要及時調查核實,對非法證據要堅決依法排除,不能排除非法取證嫌疑的不能作為逮捕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在會議講話中強調,偵查監督處在檢察機關刑事訴訟的前沿,防止冤假錯案的責任重大,如果守住第一道關口,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第一道關口失守,後面的起訴、審判環節就可能出現『起點錯、跟著錯、錯到底』的情況。為此,他強調,除了審查逮捕,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也都要把防止冤假錯案作為首要任務。
座談會明確強調偵查監督部門要堅守法律底線,「用」好手中的審查逮捕權。要正確認識逮捕的事實證據條件,做到「事實不能沒有、人頭不能搞錯」,達不到這一條件的不能批准逮捕。最高檢認為,從司法實踐來看,刑訊逼供是造成冤假錯案的主要原因之一。為此,檢察機關要在審查逮捕中進一步強化監督意識,強化證據合法性審查,對發現的非法取證線索要及時調查核實,對非法證據要堅決依法排除,不能排除非法取證嫌疑的不能作為逮捕依據。
最高檢表示,要探索建立重大、疑難案件偵查機關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和建議制度,建立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機制,完善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司法監督,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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