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北京晨報報道,個體經營者馬軍單獨或夥同曾任江西省崇仁縣駐京辦事處主任的李仉順,通過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騙取社會保險金,致使20人從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領取養老金16萬餘元,其餘48人已辦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補填業務,但尚未領取養老金。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馬軍有期徒刑5年,判處李仉順有期徒刑兩年11個月。
偽造材料騙取養老金
女子馬軍是北京世紀大朝會議服務部個體經營者,李仉順曾任江西省崇仁縣駐京辦事處主任。經查明,馬軍單獨或夥同李仉順於2008年至2009年間,利用馬軍經營的北京市世紀大朝會議服務部、北京華旅國泰技術開發有限公司,採取由江西省崇仁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轉移人員養老保險關係至北京市進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補填的方式,使用虛假的養老社會保險轉移單證明、異地轉移養老保險基金證明和人員商調函等材料,在通州區等多個區縣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為未在外地工作的北京戶籍人員王某等68人辦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補填業務,致使該68人為此共花費500餘萬元,實際交給馬軍446余萬元。
據悉,馬軍偽造68人在其單位任職工作的證明,通過中間人拉到需要補辦退休手續的人,把相應的手續交給李仉順到江西崇仁縣補繳社會保險,後從崇仁縣開具社會保險的繳費證明,證明這些人在江西工作過,在崇仁縣辦理了社保,之後再將手續轉到北京。通州區社保局發現材料虛假,在對部分被害人發放幾個月的養老金後遂立即停止,檔案也被刪除,有被害人因此報案。
發回重審後獲輕判
檢方指控馬軍和李仉順共騙取蘇某等60餘人500餘萬元,其中李某參與騙取20餘人,涉案金額150餘萬元。後二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和11年。經上訴,此案被二審法院發回重審。檢方還追訴二被告人詐騙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的事實。
因二被告人為絕大部分被害人辦理了基本養老保險手續,其中部分人員還在北京領取了養老金,故二中院最終未認定指控二人詐騙60餘人500餘萬元成立。二中院認為,馬軍單獨或夥同李仉順採取將與補繳人無勞動關係的單位作為社會保險的補填單位等手段,騙取養老金,二人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鑒於公訴機關未指控未遂部分的具體金額,法院在量刑時對未遂情節酌情考慮。
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馬軍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000元;判處李仉順有期徒刑兩年11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二人共同退賠涉案社保中心相關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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