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2010年辭職了,因為我吸毒。」從警務人員到涉毒犯罪,讓曾經身為警察的王強倍感悔恨。今日,四川省高院開庭審理一起販賣、製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上訴案。王強因犯運輸毒品罪被起訴,此前在成都中院一審中被判無期徒刑。
據四川新聞網報道,成都中院一審中,同案主犯吳波犯販賣、製造毒品罪,被判處死刑,受雇於王強的「駕駛員」方明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後三人提出上訴。今日,庭審圍繞主犯是否在出租房內製造毒品,以及量刑是否適當展開。
出租屋製毒被查 取保候審再因製毒被捕
2010年8月,被告人吳波在位於成都市武侯區龍華北路的一小區租住房內製造毒品被查。公安人員在從房內查獲攪拌器、電熱板、燒杯等製毒工具和玻璃瓶、塑料瓶裝的用於製毒的化學試劑及仿製式手槍1支、手槍彈27發、現金人民幣32.7萬元。2011年6月10日吳濤被取保候審。
2012年1月14日,取保候審期間,吳波租下雙流縣彭鎮某小區1606號房,並用來居住和製毒、販毒。期間,還邀約表弟參與製毒,表弟為其打下手,購買製毒所需的燒杯、純淨水以及打掃房內衛生。2個月後,其表弟租下小區內另一單元的房間066號,並夥同他人在該房內製毒。
2012年3月28日下午,製毒窩點被警方查獲,並當場抓獲4名被告。查處大量製毒工具和製毒原料,其中還包括手槍1支、手槍子彈30發。
僱人駕車運毒被捕 辭職警察淪為涉毒犯罪
2012年3月28日當天被抓獲的4名被告中,擁有大學文化的王強是其中文化水平最高的。庭審中,王強稱自己曾是一名警務人員,分別在公安防暴部門、指揮中心、派出所等部門任過職,「2010年辭職了,因為我吸毒。」
對於從警察到毒犯的轉變,王強悔恨不已。案發當日,王強僱傭方明駕駛租來的車輛將約1袋毒品從成華區崔家店北一路運輸至吳波的製毒窩點。當日17時許,王強攜帶毒品與方明一起前往066房,進房後,王強並將帶來的毒品放在臥室茶几上。
10分鐘後,公安人員在066房門外電梯口將欲乘電梯離開的方明抓獲,進入066房後,將房內的其餘被告一同抓獲。警方對066房搜查,查獲大量的製毒材料及製毒工具。
一審主犯被判死刑 王強被判無期
在一審中,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波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規定,長期販賣毒品,還單獨或夥同其表弟等人採用化學合成的方法製造甲基苯丙胺,數量大,其行為已構成販賣、製造毒品罪。同時,違反國家對槍支、彈藥的管理規定,分別非法持有手槍1支、子彈27發和手槍1支、子彈30發,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死刑。
被告人王強與方明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規定,明知是甲基苯丙胺而運輸,查獲其二人使用汽車運輸的毒品449克,數量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運輸毒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被告被判有期徒刑。
一審後,吳波、王強、方明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今日,四川高院開庭審理該案。該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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