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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抗法抗日名將劉永福墓被盜挖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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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名將劉永福墓被盜 墓遭嚴重破壞

【文匯網訊】位於廣西欽州市欽南區沙埠鎮沙寮村委老虎頭村一座山嶺上的劉永福墓,系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6月18日一大早,有人發現該墓被盜挖,墓碑區域基本坍塌,被挖開區域出現一個直徑約60厘米的盜洞。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新京報就此發表評論,指出墓地被盜是政府對文物保護的失職、瀆職。以下為評論原文:

劉永福在晚清時抗法抗日,立下赫赫戰功,是為世人所景仰的民族英雄,但他墓地卻屢遭盜挖,令人沉痛。如果說在動盪的民國時代,其墓地遭盜挖是無可奈何之事,如今的和平年代,同樣一幕仍繼續上演,實在是咄咄怪事。

據悉,墓地離最近的村莊,只有五六百米遠,但因為要經過雜草叢生的彎曲山路,村民很少去。草坪養護工人也是隔三岔五去看看。這就是說,對於劉永福墓,「草坪養護工人隔三岔五去看看」,幾乎成了全部的保護內容。若如此,這個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基本上就談不上有什麼保護。

不過,接下來可以預料到的是,墓地很快得到回填、修復;人防、技防、物防立體式保護措施,很快有著落,不過,這樣的亡羊補牢,不能取代責任追究。

作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劉永福墓的被盜,暴露的是當地對文物的重申報輕保護等問題。按理說,保護劉永福墓並不需要太大的投入,比如從村民那裡拉線安裝監控探頭,聘請兩個專門守墓人,墓地安全或許就有保障。我認為,墓地被盜的嚴重後果背後,是政府對文物保護的失職、瀆職。

按《文物保護法》規定,文物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損毀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文物保護法》是所有文物的「護身符」,而這個「護身符」要通過依法辦事的人,給文物穿戴。文物命運有多不堪,法治就有多受傷。所以,應對劉永福墓被盜案盡快啟動調查問責程序,查清責任鏈條的每一個環節,並依法依紀嚴格追責,以彰顯法律尊嚴,告慰英雄亡靈。

背景資料

劉永福(1837—1917),字淵亭,漢族客家人,廣西欽州(今屬廣西防城古森洞小峰鄉)人,祖籍博白東平,清末民初軍事人物,原是反清的黑旗軍將領,1883年率黑旗軍參加中法戰爭,屢次大敗法軍。甲午戰爭期間,奉命赴台抗日,但最終失敗。1917年1月病卒。

      責任編輯:連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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