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香港電台6月22日消息,港府就制定《道歉法》進行為期6周的公眾諮詢,建議透過法例釐清道歉者的責任。
律政司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香港現時無任何法律定義說明「道歉」的涵義,由於無清晰的法例釐清道歉的法律後果,被視為造成傷害的一方普遍不願意道歉。文件指出,有人擔心一旦道歉,原告人可能會在法律程序中以此作為確立法律責任的證據,亦有人擔心因保險單條款禁止受保人承認過失,道歉會令保險單變得無效或受到影響。
2012年南丫島海難,海事處處長廖漢波事隔8個月後才正式道歉,亦被指是考慮法律風險而拖延道歉。
律政司早前檢視56個國家及地區的道歉法,建議本港的道歉法涵蓋「全面道歉」,即是承認法律責任或過失的道歉,而「有限度道歉」則指不承認法律責任或過失的道歉,建議道歉不會自動構成承認過失或法律責任,並訂明道歉不得影響道歉者的承保範圍。
律政司又建議法例以獨立成章形式制定,適用於政府、民事及其他形式的非刑事法律程序,包括紀律處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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