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人民網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出台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強調,檢察機關要堅決維護憲法權威,促進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保證憲法實施。
《意見》指出,各級檢察機關要牢固樹立憲法至上觀念,始終恪守憲法確定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務、根本原則,忠實履行憲法賦予的職責,依法保障公民基本權利不受侵犯。堅持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嚴格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行使職權、履行職責,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在檢察機關大力加強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健全各級檢察人員學習憲法制度,把憲法作為檢察官教育培訓的必修課程。每年12月4日組織開展國家憲法日宣傳教育活動,落實檢察官初任和晉陞等次時公開向憲法宣誓制度。
據瞭解,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意見》對檢察官初任晉陞時公開向憲法宣誓制度作出規定,是落實《決定》要求的具體舉措之一。
《意見》還提出,檢察機關要圍繞實現公民權利保障法治化、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法治化、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推進社會治理體制創新法律制度建設、加快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加快建立生態文明法律制度等重點領域,結合檢察工作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議,主動配合做好立法調研和研究論證工作。及時總結司法實踐和檢察改革的成功經驗,適時推動制定和修改法律,促進實踐成果的制度化、法律化。廣泛調研論證,積極提出建議,推動完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積極推動反腐敗國家立法,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推動完善懲治貪污賄賂犯罪法律制度,把賄賂犯罪對像由財物擴大為財物和其他財產性利益。同時,要深入研究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嚴格依法制定、修訂相關司法解釋。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要求,認真落實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制度,根據立法變化及時進行司法解釋清理,統籌推進司法解釋性文件的廢改立工作,切實發揮司法解釋統一法律適用標準、規範司法自由裁量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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