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24日的《人民公安報》披露一則人事變動消息,湖南省委23日召開全省公安機關領導幹部會議,宣佈湖南省公安廳主要領導任命決定。湖南省委決定,黃關春任省政府黨組成員、省公安廳黨委書記,提名任省政府副省長兼公安廳廳長。
新京報記者此前統計發現,31省份中由省政法委書記兼任的公安廳長只剩湖南一省。而此番湖南省警界一把手的變動,意味著在今年1月當選湖南省政協副主席的湖南省委政法委書記孫建國,將不再兼任公安廳長。至此,31省份中省政法委書記均不再兼任公安廳長。
吉林省公安廳長黃關春調任湖南
黃關春此前擔任吉林省副省長、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此番調動屬於跨省調任。
今年56歲的黃關春,曾在多地執掌警界。他歷任湖北省武漢市公安局礄口分局副科長,礄口區團委書記,礄口區委常委、副區長,武漢市江漢區區委書記,武漢市副市長,武漢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孝感市委書記,吉林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
省級公安廳長人事佈局的一個新特點正在顯現。新京報記者統計發現,目前,除了剛剛調任湖南並被提名為副省長的黃關春尚待履行法定程序外,31省份中有22省份的公安廳長均由政府副職兼任。
此番人事變動後,31省份中有廣西、寧夏和吉林三省的公安廳長空缺待補。
省級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廳長模式曾受爭議
2003年以來,各地公安廳(局)長由同級黨委政法委書記兼任的人事安排成為慣例。2003年11月18日,中央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機關的決定》,明確提出各級公安局長「進班子」。據媒體統計,在2010年,曾有14省份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一把手。
2010年4月,中組部下發文件,要求省級政法委書記不再兼任公安廳(局)長。該文件還規定,省級公安廳(局)長由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或政府黨組成員兼任。此後,各省級公安廳(局)長逐漸不再由政法委書記擔任。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向新京報記者分析認為,省級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廳長的設置不合理。因為政法委書記職責是協調公檢法三個機關,本身並不能直接行使這三個機關的權力。如果由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廳長,將使其協調本身失去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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