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4月23日報道,政府官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44萬餘元,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賄賂650萬餘元。4月23日,河南省紀委監察廳通報稱,平頂山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周口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朱家臣貪污、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受賄罪、貪污罪並罰判處被告人朱家臣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沒收個人財產60萬元。
據法院審理,2007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間,被告人朱家臣利用其擔任周口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的職務便利,非法侵吞、騙取公款52.5703萬元(2013年3月20日,朱家臣將其中8.27萬元上繳周口市紀委廉潔自律專戶);2002年至2013年,朱家臣分別利用其擔任周口市委常委、統戰部長、政法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先後索要或收受他人賄賂678.7972萬元(2013年3月20日,朱家臣將其中24.73萬元上繳周口市紀委廉潔自律專戶)。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朱家臣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44萬餘元,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賄賂650萬餘元,其行為已分別構成貪污罪和受賄罪,考慮到朱家臣承認所犯罪行、部分贓款贓物被追退、具有自首情節等情況,遂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以犯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沒收個人財產60萬元。
宣判後,被告人朱家臣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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