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今天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標誌著中國以立法形式正式規定實行憲法宣誓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凡經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一府兩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國家正副主席等,在就職時將公開向憲法宣讀70字誓詞。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韓曉武表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實行憲法宣誓制度有利於樹立憲法權威,有利於增強國家工作人員的憲法觀念,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
決定明確,包括全國人大選舉或決定任命的國家主席、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國家軍委主席、副主席、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等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與此前公佈的草案相比,宣誓誓詞從65個字變為70個字,最顯著的變化是將「擁護憲法」改為「忠於憲法」。最終確定的憲法宣誓誓詞是:「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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