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近年來,超生兒童入戶問題困擾不少家庭。在廣東省戶籍改革措施公佈之際,廣東省公安廳聯合省衛計委聯合發文表示,公安部門不得將小孩入戶捆綁計劃生育證明,只要有出生證明、父母結婚照及身份證,即可辦理戶口。
7日,廣東省公安廳、省衛生計生委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出生小孩戶口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申「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在辦理新生嬰兒戶口登記手續時,要進一步簡化手續,憑出生小孩的《出生醫學證明》、父母(或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結婚證及居民戶口簿辦理。不得將持有計劃生育證明或結紮證明等作為辦理出生入戶的前置條件」。
廣東省公安廳表示, 計劃生育政策是基本國策,公安部門作為計劃生育委員會兼職委員,有責任協助計生部門落實計劃生育政策。公安機關在戶口登記過程中,發現政策外生育又未經衛生計生部門處理的,應先辦理小孩戶口登記,然後將相關信息通報衛生計生部門進行處理,不得影響新生兒入戶權益。接下來,廣東省公安廳、省衛生計生委將加強督導,對小孩登記入戶的日常工作中將計劃生育證明或上環結紮證明作為入戶前置條件的,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明確超生罰款不跟入戶掛鉤
另外,廣東省公安廳戶政處負責人也表示,生下來的小孩就必須入戶,這是公安機關的一貫操作原則,只是超生家庭配合度不夠。他呼籲,計劃外生育,家屬也應及時交納社會撫養費,畢竟計劃生育是一項基本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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