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學聯秘書長「羅三七」羅冠聰,及「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日前先後獲警方電話,就他們於去年6月11日在中聯辦外示威,涉嫌阻礙警方執行職務向他們作出拘捕。據悉,黃浩銘被控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二一二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三十六(b)條,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
黃浩銘7日早晨到警署報到。社民連主席「長毛」梁國雄等在場「聲援」,更在警署外焚燒《「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警方要求他們不要焚燒物件,更準備了警告旗幟戒備。其後,一行人在黃浩銘進入警署後散去。
黃浩銘其後在其Facebook稱,警方7日控告他在6月11日示威時阻撓正在執行職務警員,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二一二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三十六(b)條。
警方發言人晚上證實,在完成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警方7日在西區拘捕及落案控告一名26歲姓黃男子一項「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他將於7月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三十六條,任何人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而襲擊他人;或襲擊、抗拒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任何警務人員或在協助該警務人員的人;或意圖抗拒或防止自己或其他人由於任何罪行受到合法拘捕或扣留而襲擊他人,即屬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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