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壹週刊》於今年3月19日刊登一篇題為「裝修費十七萬變八十萬 蠱惑報價單陷阱」的投訴報道,內容有關購入新單位的蔡氏夫婦委託裝修公司為全屋翻新,但簽約後才發現部分標價以呎價計算。裝修公司指報道內容含誹謗成份,更令其公司失去4份翻新工程合約,損失32萬元,日前入稟控告《壹週刊》及接受訪問的蔡太。
原告為明思設計集團有限公司經營的明思設計廔,被告為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壹週刊》總編輯李志豪、壹傳媒互動有限公司及蔡太胡文芳。
入稟狀指原告於去年9月與蔡氏夫婦簽約,為蔡太名下馬鞍山翠擁華庭一個高層單位裝修,惟至今年2月,蔡太私自換鎖,不讓原告員工繼續進行工程,並口頭通知原告不會繼續履行合約。原告指蔡太不但拖欠28.7萬多元工程費未付,更與《壹週刊》作出誹謗原告的陳述。
原告指其業務主要在馬鞍山,在區內擁有良好聲譽,惟不實報道令原告失去4份區內的翻新合約,損失共32萬元收入。原告現要求法庭頒令禁止所有被告再作出誹謗性言論、確保在網上刪除所有涉案內容及作出書面道歉,以及就損失索償不少於3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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