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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市原市長田玉林 【文匯網訊】據《財經》報道,近日吉林通化市原市長田玉林一審宣判。田玉林被判犯有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審判期間,田玉林多次舉報通化市委原書記劉保威。
司法材料顯示,田玉林案共涉及三名商人,分別是,吉林省道橋工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劉瑞成,吉林金祥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趙志平,吉林省祥元鎂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趙太俊。
最終判決認定,田玉林任通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市長、市長期間,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財務折合人民幣4422.759萬元。其中索取數額為3574.7548萬元,收受數額為848.0042萬元。而其中四處房產構成了主要指控,共折合金額3556.5323萬元。
其中向劉瑞成索要的北京聖世一品小區一處260平米的房產,價值1663.5759萬元,是指控中田玉林最多的一筆索賄,也是庭審中爭議最大的焦點問題。
田的辯護律師趙運恆表示,田玉林的確曾經去過這個住宅,但因為不喜歡房子的位置,且認為物業費較貴,所以最終沒要。田稱,他之後再也沒去過這套住房,劉瑞成沒再提過送房之事,房子鑰匙如今不在田玉林手中。這處房產目前處於劉瑞成一個朋友名下。
庭審中,值得一提的是,田玉林數次舉報時任通化市委書記劉保威。
田玉林家屬稱,田玉林與劉保威一直不和。
趙運恆律師表示,今年3月田玉林寫完舉報信後,將其提交給了合議庭。庭審當天,田再次舉報了劉保威。
舉報材料中,田玉林稱,劉保威曾於2012年決定停建通化江南客運站工程,並將該地低價轉讓其友人,並以紅星美凱龍名義建設,個人從中收受賄賂。此外,企業摘牌資金還由通化拆遷辦借資。田玉林還舉報稱,劉保威有侵吞國有資產、操縱股票等問題。
對於這一舉報,判決書認為,「田玉林揭發他人犯罪的線索材料現無法查證屬實」。
趙運恆稱,田玉林表示舉報材料遞交後並無紀檢部門就舉報內容找他談話。
據瞭解,劉保威在田玉林審判期間被調離通化市委書記一職。2015年4月22日,吉林省政府決定,指定劉保威為吉林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目前,田玉林已經上訴至吉林省高級法院,等待二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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