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 《蘋果日報》2008年5月報道長沙灣警署女雜工羅紫清(54歲)涉在警署偷竊清潔用品,被羅控告誹謗及索償案,今天結案陳詞完畢,法官押後頒佈書面裁決。
原告今天在庭上引用《蘋果日報》於1998年在頭版刊登誹謗女律師朱蕭菊圓的報道,使她患上抑鬱及早產,須賠償逾320萬元的案例,要求索償逾174萬元。
被告一方則引述港視主席王維基於2010年控告《信報》誹謗索償案,指即使是王維基般的公眾人物,法庭認為若需作賠償令,10萬至20萬元已恰當。就本案而言,即使誹謗指控成立,賠償金額最多不應超過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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