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文森)政府今日刊憲,將2015年12月14日定為《競爭條例》全面生效日期。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表示,《競爭條例》實施將有助促進可持續競爭,提升經濟效益,為商界和消費者帶來裨益,期待盡快完成餘下的立法程序。
立法會於2012年6月14日通過《競爭條例》,為處理各行各業的反競爭行為提供法律框架。特區政府計劃分階段實施《競爭條例》,讓市民和商界在過渡期間了解新法例的內容,並對商業行為作出必要的調整。《生效日期公告》和《競爭(費用)規例》將於10月14日提交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處理。待準備工作完成後,《條例》會按計劃在2015年12月全面實施,《生效日期公告》指定2015年12月14日為《條例》全面生效的日期。
蘇錦樑:將發佈指引
蘇錦樑指出,過去一年,政府與司法機構已完成一系列的立法工作,為實施《條例》而制定必須的附屬法例;競委會也已接觸各持份者,並按《條例》要求完成指引的草擬和諮詢工作,快將發佈指引定稿。他指出,競委會將加強宣傳與教育工作,以增加公眾及商界對《條例》的理解。特區政府今日憲報刊登《競爭(費用)規例》,訂明就根據《條例》提出的各項申請收取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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