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印鈔部原主任曾建平,在任職的5年時間內,以要求企業報銷發票為由,向全國10家企業索取賄款257萬餘元,並收受企業送來的好處費。因審計署在對公司審計時,發現曾建平賬戶內有巨額現金存款無法查明來源,後曾建平被檢察機關帶走調查。
記者近日獲悉,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決曾建平有期徒刑11年,沒收個人財產11萬元。
今年59歲的曾建平是江西人,研究生學歷,案發前任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印鈔部主任。
法院查明,2010年至2014年間,曾建平利用職務便利,採取要求蘇州某機電設備有限公司等10家企業報銷發票的方式,索取錢款257萬餘元。這10家企業位於北京、江蘇、廣東、瀋陽、成都等地,包括印鈔檢測設備供應商、印鈔封裝設備供應商、發票印製企業等。此外,曾建平還收受蘇州一企業負責人黃某給予的10萬元,為該公司謀取利益。
開庭時,曾建平對檢方指控的事實及罪名無異議。
二中院審理認為,曾建平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錢款,為他人謀取利益,已構成受賄罪。因具有索賄情節,故對曾建平依法應從重處罰。鑒於其在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且受賄錢款已大部分被追繳,可予從輕處罰。
綜上,二中院以受賄罪判處曾建平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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