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曾有「豪宅大王」之稱的秦錦釗,其家族經營的盈高航運(香港)有限公司,指海關在2012年一次調查行動中,在屯門內河碼頭扣留10個貨櫃,令原告要向兩名客戶支付巨額賠償金。盈高航運早前入稟,指海關的行為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要求律政司賠償逾9,000萬。
稱海關無搜查令拘10貨櫃
原告公司為盈高航運(香港)有限公司,原告人指2012年1月7日和1月10日分別寄受兩間客戶公司的貨櫃,內有300噸電解銅及電子產品,值逾9,500萬,而貨櫃本身約值43萬。原告人指中港兩地海關同年1月11日深夜在屯門內河碼頭採取聯合行動,香港海關在無搜查令及未經同意下,登上兩架停泊碼頭、屬於原告的貨船。其後更對船隻進行搜查,最終拘留了10個貨櫃。
原告人又指,上月底得悉三名人士在內地遭檢控,相信海關在搜船時曾檢取到機密資料,並向內地執法部門披露。原告人續指,海關非法檢走10個準備替客戶付運的貨櫃,令被告人曾被追討賠償,最後原告在2012年底與兩間客戶公司和解,但要賠償共9,000多萬元。連同本身值約43萬的貨櫃,全數物品至今仍未歸還原告人手中。
原告人亦指,香港海關當晚在未有搜查令和合法辯解下,進入碼頭的私人範圍及闖入兩艘貨船搜查,行為不合憲,違反原告人在《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下的權益,故入稟要求律政司賠償合共9,526萬,另加利息及堂費。
根據資料,盈高航運連同多間公司前年曾入稟申請施法覆核,要求推翻海關在調查一宗走私逃稅的案件中,將文件副本交予內地執法部門的做法。當時高院判申請人勝訴,撤銷其中13張搜查令,包括針對內河碼頭的「第9號搜查令」。盈高航運其後再向法庭申請,要求頒令歸還在行動中被扣起的10個貨櫃,但法庭裁定指,關員當日登上兩艘盈高貨船,並非依據「第9號搜查令」,故拒絕頒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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