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首頁 > 即時新聞 > 即時中國 > 正文
【打印】   【推薦】  【關閉】  

廣東省委統戰部原副部長減刑成功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7-29]

【文匯網訊】信息時報報道,昨日上午,廣東高院在梅州監獄對廣東省委統戰部原副部長、省工商聯原黨組書記黃少雄減刑案進行宣判,裁定從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20年9個月,剝奪政治權利改為10年。宣判後,黃少雄平靜地簽下「無意見」表示服從裁定。今年62歲的黃少雄可能需服刑至83歲,將於2036年1月出獄。

監獄曾提減刑申請未獲准

黃少雄在2001年至2009年擔任廣東省工商聯黨組書記、中共廣東省委統戰部副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1036萬元、港幣110萬元、澳幣5萬元。2011年7月4日,潮州中院以受賄罪判處黃少雄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黃少雄分別在廣東省揭陽監獄、梅州監獄服刑。

2013年12月,揭陽監獄認為黃少雄確有悔改表現,經廣東省監獄管理局審核同意,向廣東高院呈報建議對其予以減刑至18年,剝奪政治權利改為6年。根據中央政法委文件精神,對 「三類」罪犯從嚴把握減刑條件。黃少雄系職務犯罪且被判處無期徒刑,根據規定應在執行刑罰3年以上方可提請減刑。因黃少雄刑期執行未滿3年,廣東高院認為不符合減刑條件。

檢察機關建議刑期減為21年

2015年3月,梅州監獄認為黃少雄在服刑考核期間,能認罪服法,遵守監規,共獲得嘉獎35次,被記功3次,表揚6次,獲評改造積極分子3次,確有悔改表現。經廣東省監獄管理局審核同意,梅州監獄建議對罪犯黃少雄減刑為有期徒刑20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改為10年。

3月24日,廣東高院在梅州監獄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刑罰執行機關梅州監獄管教幹警、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及罪犯黃少雄參加庭審並當庭發表意見。

檢察員認為,刑罰執行機關提請減刑的程序符合法律規定,罪犯黃少雄符合減刑條件。但對其發表文章獲得記功有異議,認為非獨立原創完成且在監獄小報發表文章功效不強。檢察員當庭建議刑期減為有期徒刑21年,剝奪政治權利改為10年。

黃少雄申辯稱,刊登文章與原稿有修改屬正常。在內部報紙發表文章可被記功,是監獄以前的一貫規定,希望能一視同仁,獲得公正公平地對待。

法院裁定刑期為20年9個月

法院審理認定,黃少雄在2011年、2013年間在揭陽監獄內部報紙《潮汕新報》上發表文章數量不足,其中兩文原創性存疑。對檢察機關對2011年、2013年兩次記功依據不足,不能作為減刑依據的意見予以採納。黃少雄在2012年在《潮汕新報》上發表文章11篇,揭陽監獄予以記功是根據《揭陽監獄罪犯教育改造考核實施細則》的規定,符合當時廣東省監獄規定。檢察機關關於黃少雄2012年的記功不能作為減刑依據的意見不予採納。此外,黃少雄歸案後如實交代罪行並主動退贓人民幣915萬餘元、港幣100萬元。

廣東高院認為,罪犯黃少雄在服刑考核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黃少雄主觀上有一定的悔改表現,並取得良好的考核獎勵,歸案後主動退贓、服刑期間改造表現穩定,符合減刑主客觀條件,故做出上述裁定。

      責任編輯:王爽
民建聯抵京 明訪發改委統戰部      [2015-07-22]
內地1副公安局長嫖宿幼女 服刑10年獲3次減刑      [2015-07-08]
建國來最大賣官貪官馬德第3次減刑      [2015-07-07]
山東統戰部長被免代表職務被撤委員資格      [2015-06-18]
媒體質疑湖北「五毒書記」減刑10年      [2015-06-01]
揭秘統戰部首批「大V研究班」      [2015-05-22]
31省份統戰部部長一覽      [2015-05-11]
粵原統戰部長被作協除名 曾立志寫書百本      [2015-05-11]
冉萬祥兼任中央統戰部秘書長      [2015-05-07]
陶明倫任河南省委統戰部部長      [2015-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