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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首位市長出庭應訴敗訴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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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國雄 資料圖

【文匯網訊】據南方都市報31日報道,廣東首位市長出庭應訴案近日宣判,因林地權屬爭議村民狀告雷州市政府,法院判撤銷市政府相關決定,出庭應訴的雷州市長吳國雄敗訴。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撤銷了被告雷州市人民政府及湛江市人民政府的相關決定,雷州世考村村民取得了這場「民告官」官司的勝利——— 圍繞一塊林地的歸屬,雙方爭議了幾十年之久。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是廣東省首個行政案件集中管轄的試點單位。

林地歸誰?村民政府爭議幾十年

雙方爭議的土地,是位於世考村北邊一塊面積983畝的林地。1982年,原海康縣人民政府給原客路公社林場頒發了包含涉案地在內的《林權證》。二十餘年過後,雷州市政府給客路林場換發了新的《林權證》。其後不久,世考村村民小組對土地權屬提出爭議,並多次組織群體性上訪,要求客路鎮林場將土地退還。

2008年初,世考村村民小組向湛江市政府申請復議,湛江市政府審查後認為,雷州市政府未能提供核發林權證前已經在林地所在地進行公告的證據材料,頒證程序違法,於是撤銷了雷州市政府登記林權的具體行政行為。

但2008年5月,客路林場向雷州市政府提交《土地確權申請書》,幾年後雷州市政府作出決定,將涉案的983畝土地確定為國有土地,全部劃歸客路林場管理使用。世考村民不服,以客路林場是不存在的單位為由,向湛江市政府申請復議,但湛江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認定「沒有證據證明客路鎮林場被撤銷」。世考村民不服,最終世考村民將雷州市政府與湛江市政府齊齊告上法庭。

調解無果法院如期宣判

該案一審在7月7日公開審理後,雷州市政府、世考村均請求法院出面調解。第一次調解在爭議地現場展開,持續了兩個多小時,但兩方各執一詞,分歧較大,調解無果。雙方申請,再給7天協商時間。一名開發區法院工作人員透露,這次協商,雙方各有讓步,但還是不能達成一致的調解意向。

最終法院如期宣判,撤銷了被告雷州市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以及湛江市人民政府的復議決定,雷州市長吳國雄所代表的被告一方敗訴。

庭審焦點

客路鎮林場是否有主體資格?

世考村訴稱,湛江市政府認定「沒有證據證明客路鎮林場被撤銷」,是錯誤的。客路鎮林場原系客路公社林場,成立於上世紀五六十年代。該林場沒有人員編制、組織機構、財務會計、工資考勤,沒有進行工商登記,也沒有組織機構代碼證,已於1989年解散。因此「客路鎮林場」是根本不存在的主體,不能成為具體行政行為的管理相對人。

但雷州市政府認為,客路鎮林場在1982年、2004年林權發證和換證時,仍然是權益主體,目前仍有辦公場所、公章等正常運行要素和體系,主體資格仍然存在。湛江市政府也強調,客路鎮林場是客路鎮公司(現為客路鎮政府)創辦的鄉鎮企業,從1964年起,客路林場就對爭議地塊開荒使用至今,雷州政府將土地所有權確定為國家所有,並劃歸客路鎮林場管理使用,並無不當。

法院審理認為:雷州市政府與湛江市政府,沒有向法院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客路鎮林楊是屬於何種性質的組織、是否經過相關部門登記,也沒有提供客路鎮林楊進行登記或可以獨立承擔民事權利義務的依據,因此,視雷州市政府作出相關決定時,客路鎮林場不具備爭議地使用權的主體資格,將爭議地全部劃歸客路鎮林楊使用沒有依據。

村民們是否超過起訴期限?

在法庭上,客路林場述稱,世考村的起訴已經超過法定的起訴期限,依法應該駁回。湛江市政府作出《復議決定書》後,2014年12月10日,通過郵寄送達的方式送達給原告,原告在兩天後收到該《復議決定書》,應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然而,原告於2015年2月6日才向法院起訴,已經超過法定起訴期限。

法院審理認為:《預交一審案件受理費通知書》顯示,世考村於2014年12月18日向法院提交起訴材料,而《人民法院訴訟收費專用票據》顯示,世考村於2014年12月24日交納本案訴訟費。據此,足以證明世考村在2014年12月24日之前已向法院提起訴訟,不能認定世考村已過起訴期間。

雙方感言

雷州市長吳國雄:出庭沒覺得壓力,反而覺得收穫非常大

出庭應訴的雷州市長吳國雄早前曾向媒體表示,到庭前已做了充分的心理準備,因此沒覺得有壓力,反而覺得收穫非常大,有利於提高司法的尊嚴和公正。

村民代表:不敢相信,幾十年了我們能打贏這場官司

前來領取判決書的村民代表陳延有則激動地說:「我不敢相信,幾十年了,我們能打贏這場官司。我對這個判決很滿意,希望雷州市政府能夠按照法院的判決,在60天內重新做出客觀公正的處理決定。」

鏈接

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廣東首個行政案件集中管轄試點單位

民告官案件存在不同程度的「告狀難」、「立案難」等情況,加上一些地方行政干預因素,致使行政訴訟難以完全發揮司法審查和促進依法行政等功能。為了破解這一難題,2014年11月21日起,湛江啟動一審行政案件集中管轄試點工作,由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統一受理該市10個基層法院新收的一審行政案件,以跨區域管轄模式排除地方行政機關對行政審判的干預壓力,成為廣東省首個行政案件集中管轄的試點單位。同時在行政審判中探索實行合議庭和主審法官負責制,做到「審理者裁判,裁判者審理」,並健全行政機關首長依法出庭應訴制度,完善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責任編輯: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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