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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鳩嗚」阻差辦公 前「學生前線」成員還柙候判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8-06]

【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已解散的「學生前線」成員、人稱「四眼哥哥」的鄭錦滿,去年聖誕夜參與旺角「鳩嗚」行動時,聲稱「綠燈呀」並衝過馬路,疑阻礙警察執行人流管制的職務,事後被控阻差辦公。鄭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阻差辦公罪成,裁判官香淑嫻斥被告「實在荒謬」及「砌詞狡辯」,即時將鄭還柙監房兩周待索取背景報告,案件延至本月20日判刑。

案情指去年聖誕夜於旺角參與「鳩嗚」行動期間,26歲的被告鄭錦滿涉嫌不理會警方勸諭,強行越過封鎖線橫過馬路。當日負責拘捕被告的警員早前供稱,當晚看見鄭從封鎖線下「捐」出來,越過馬路,於是分別勸籲及警告指:「封咗路呀!返上行人路!唔係就拉你阻差辦公!」惟鄭卻指着行人過路燈,聲稱「綠燈呀」及繼續衝過馬路。

裁判官香淑嫻斥被告鄭錦滿所犯的罪「並非微不足道」,從錄影片段所得,不相信鄭是誤以為綠燈即可過馬路,否則鄭毋須從封鎖線下竄出。而且,鄭毋須遇上警員後改變行走方向,更無證據顯示警員打人。另外鄭聲稱要急趕回家,但報稱住址為太平道,即使過馬路也不會即抵家。

香官強調她理解當日為人多車多的聖誕節,「鳩嗚」行動又引來3,000至4,000人聚集,或許人會被擠出馬路,但警方已拉起橙色警示帶及用揚聲器廣播。警員范駿傑曾稱一度捉住鄭的右手阻止他越過封鎖線,但他依然衝入人群。

辯方律師求情指鄭已耽誤在澳洲的學業,且曾羈留8天,本案非同類案件最嚴重;裁判官則認為此案只是不屬於嚴重性最低的一類。

另外,中大建築系三年級生兼街工成員楊皓然,於去年非法「佔中」期間涉嫌掌摑、踢傷及扯傷警員中指致骨折,被控兩項襲警及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案件6日被裁定表證成立。中指骨折的警員指事發至今仍未能完全康復,不但影響工作,更影響其日常生活。

去年11月30日非法「佔中」期間,20歲被告楊皓然涉嫌在龍和道近添華道兩度襲警,疑在掙扎時扯傷警員陳文進的左手中指致骨折。獲批5個月病假的陳文進昨供稱,事發後被調作後勤,只能處理文職兼「無得陀槍」;日常生活中更不能做扭毛巾、洗碗及換床單等簡單動作。事發至今已完成8次物理治療,但情況依舊未有改善,醫生更明言「可以做既只係咁多」。陳透露已排期至2018年再到公立醫院骨科覆診。

當晚治理陳的急診室醫生指,陳的中指及食指骨折,其中指的彎曲程度達45度。被告今將自辯。

      責任編輯:吳筱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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