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孫芳芹 河南綜合報道)8月17日,從河南省高院獲悉,經省高院裁定,同意原鄭州市人大副主任劉煥成撤訴申請,平頂山中院對其一審無期徒刑判決生效。
被告人劉煥成,生於1957年7月,2013年8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被逮捕。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3月至2013年春節期間,被告人劉煥成利用其擔任鄭州市農村經濟委員會主任、鄭州市管城區區長、新密市委書記、鄭州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鄭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就業安排、工作調動、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現金、銀行卡、購物卡、消費卡等,共計價值人民幣964.22萬元、美元29.55萬元、英鎊2.2萬元。
平頂山中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煥成,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劉煥成有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全部退贓等情節,遂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煥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宣判後,檢察機關未提出上訴,被告人劉煥成不服,提出上訴。省高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該案。二審審理期間,被告人劉煥成申請撤回上訴。省高院認為,原判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劉煥成提出撤回上訴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遂裁定准許被告人劉煥成撤回上訴。一審法院判決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