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田雯 南京報道)8月7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徐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丁維和(副廳級)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80萬元;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80萬元。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部分的違法所得均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無錫市中級人民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5月至2014年1月間,丁維和利用職務之便,為相關單位及個人謀取利益,並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及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74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41萬餘元。案發後,偵查機關查明丁維和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丁維和對差額部分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合法。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丁維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的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此外,丁維和的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其中差額部分無法說明來源,其行為還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依法應當數罪並罰。鑒於丁維和有自首、坦白、退贓等從寬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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